球員工會聲明

經球員工會統計,截至 11 月 17 日為止,已收到球團談薪通知的選手,僅佔總數的 0.6 % 。

中職聯盟除了「保留球員」制度外 ( 詳見備註 ) ,對於續約流程無相關配套規範,以致總冠軍系列賽結束至今已超過一個月,未見談薪進度,選手們只能等待 11 月底的球團單方面通知,才知道新年度是否獲續約。

借鏡先進職棒聯盟,日職自 2008 年起施行「戰力外通告」制度,規定球團自例行賽結束後到總冠軍系列賽結束後的期間內,分兩階段時程完成通告,原則上所有選手都會在過程中接獲球團報價並進行協商,進而議定新年度是否續約;中職聯盟學習現代化,可參考日職運作多年的制度。

為保護勞資權益、推動制度改革,球員工會將持續統計並公告談薪進度;另將 1 月 15 日設為新年度薪資仲裁申請日,自當日起主動輔導尚未議定新年度薪資的會員申請薪資仲裁。

備註:

【保留球員】各球團應於每年 11 月 30 日前,向聯盟提出該年度之所屬球員中,擬於下年度締結契約的保留球員 ( 契約保留球員 ) ,契約保留球員人數限制最多 60 人,會長於接獲所有球團通知經審核後即公布之,球團應與契約保留球員進行合約之洽談。
( 105 年 6 月 29 日、 107 年 4 月 23 日球團代表會議、 107 年 12 月 26 日常務理事會議通過增修定 )

延伸閱讀:

1 月 15 日,新年度薪資仲裁申請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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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長領頭,周思齊申請薪資仲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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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裁制度要健全,先改這方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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續約流程問題多,薪資仲裁刻不容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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