簽訂團體協約,中職樹立我國職業運動史里程碑

簽訂團體協約,中職樹立我國職業運動史里程碑

 

鑒於亞冠賽出賽爭議,球員工會自 2017 年啟動「定義中華職棒大聯盟職業棒球選手之出賽責任義務」之團體協商議題,歷經與中職聯盟多年協商後終達成共識,於本日辦理簽約儀式與記者會。

依中華民國工會法規定,凡依法成立之工會,即可與資方協商諸如工資、工時及勞資雙方當事人的勞動關係事項,再將其成果書面化,便稱為團體協約,意即美國職棒常稱的 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(CBA)。

綜觀美、日、韓三國職棒的勞資關係發展史,美職球員工會成立於 1953 年,並在 1968 年與資方談定首份協約;日職選手會則創立於 1980 年,業於 6 年後簽訂協約;韓國在 1988 年吹響成立選手協會號角,終在 2001 年成立同時與資方取得協商共識。而中華職棒球員工會經過多方嘗試與努力後,也在 2022 年跟上先進職棒國家的步伐。

球員工會選擇以「定義中華職棒大聯盟職業棒球選手之出賽責任義務」為題啟動協商,目的係以相對容易達成共識的議題,幫助勞資雙方在談判過程中學習相關法規,並累積協商經驗,但仍花費逾 4 年、經歷十多次會議與無數公文往返後,才終在今日簽約。

球員工會十分感謝蔡會長在上任後與勞工保持順暢溝通、為整體產業募集資源,並且努力讓更多人關注中華職棒。工會願持續與聯盟一起努力積極精進制度,將主動針對長久存在於規章內的「契約談判流程(含保留名單)、球員流動相關制度、肖像權、各種身分之制式契約、仲裁制度」等議題接續發起協商,共同打造勞資公平、也讓下一代孩子願意安心投入的職場。

 

 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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