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留球員名單內選手,何以未談薪即宣布不予續約?
105年6月29日,中華職棒聯盟拒絕與勞方溝通,逕自於球團代表會議通過增訂「保留球員」條文(見備註1)。球員工會當時即公開點破制度和戰力外選手測試會的效力和問題,更直接給予建議。(耗時9個月的規章修訂成果公布,中職起飛了!?https://goo.gl/eqKa9d)
如今,楊承駿名列中職聯盟各隊保留球員名單,球團卻又在雙方「根本未談薪前」宣布不予續約,直接驗證一起中職規章條文規範不清、配套不足的實例!球員工會認為,依據現行「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」第22條「契約之更新」規定(見備註2),當球團於106年11月30日透過繳交「保留球員名單」公開向楊承駿表達契約更新意願時,雙方的107年度契約就已生效(除非談薪發生重大意見分歧或球員自行決定離隊)。但球團卻在雙方尚未議薪前,單方面告知楊承駿不予續約的決定,中職聯盟對此也默不作聲,再再顯示「單方面續約權」未解套、「薪資仲裁」配套未健全的保留球員名單制度,根本只是假改革、真奉承,毫無意義。
中職聯盟近兩年大張旗鼓對外宣稱將進行規章改革,實際上只為滿足資方需求,進行原地踏步的微調,更讓勞資關係不進反退、降至冰點;而片面訂定規章內容的中職聯盟,在發生球員權益受損事件時,還配合資方解讀規章內容,不願主動處理,就連面對重大爭議風波,也難見維護職棒環境、球團和球員的積極作為。
球員工會近年以各種形式要求聯盟與球團,改革不符時代需求的殘破規章,無奈即使聯盟領導階層更替,服務資方需求的修正方式仍未改變,逼使勞資關係惡化。球員工會不只一次公開呼籲,中職聯盟要改善人微言輕的現況,必須停止自打嘴巴的假象改革,以「全面檢討」取代「頭痛醫頭、腳痛醫腳」。對於日益崩解的勞資互信問題,更不能再以視而不見、剛愎自用的態度處理,才能徹底開放、改變,成為帶動國內運動發展的領頭羊,也才有資格吸引第五、第六隊加入,共創值得期待、能留住人才的職棒產業環境。
備註1-【保留球員】條文
各球團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,向聯盟提出該年度之所屬球員中,擬於下年度締結契約的保留球員(契約保留球員),契約保留球員人數限制最多60人。會長於每年12月2日公告契約保留球員名單。(105年6月29日球團代表會議通過修定)
備註2-【契約之更新】條文
球團希望與選手締結下一年度之選手契約時,得於12月31 日前向選手為更新契約之表示,本契約即更新之。更新期滿時亦同。更新期間之報酬由球團斟酌選手前一年度之表現及其他相關情事,在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訂定之增減薪幅度內調整之;但下一年度之報酬如未經選手同意,不得少於上一年度之報酬之70 %。球團與選手間就更新期間之報酬增減有爭議,得依本契約第24條規定申請仲裁。
延伸閱讀-【現行保留球員制度問題與工會建議】
中華民國107年1月3日